破产企业额如何重组?
一、从外部引入新的资金和投资,包括债权人债务转为资本,也包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退出企业等原因;二、对亏损的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处置和变现,取得现金收入;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商贷款展期或分期偿还事宜;四、与供货商协商延期付款或减少采购数量等方法来缓解资金的紧张状况;五、加强费用管理,进一步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尽力节约开支,多筹资金;六、变卖闲置设备,处理多余物资,以收现款;七、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八、申请税收优惠;九、提前支付应收款项;十、寻求政府的援助支持等。
1、制定周密的清偿计划 破产企业在面临破产时,首先应该制定一个周密的清偿计划,这个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在哪些债权组或者债务人中首先清偿;因为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应当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某些债权是相互关联的,就应该先用来清偿对该类债权有优先权的人;如果是普通债权,则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确定各债权组或者债务人的清偿顺序。由于破产法对于各种不同的情况规定有不同的清偿原则,所以当事人在制订清偿计划时,必须明确各自应得的清偿份额。否则,可能会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法实现目的。
(3)确定各项债权的数额。当事人在计算各项债权的数额时需要考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问题。
(4)确定清偿的各种形式。当事人采用哪种形式来进行清偿,取决于各种形式下的法律后果。例如,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是现金还是其他资产,是实物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是将债务转为公司的股权还是将股份转让给债权人等等。不同形式的清偿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当事人慎重选择。
2、及时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时间界限,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申请的期限”为60日。
3、积极争取破产程序外的救济 如果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时又不符合破产的条件或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仍可寻求其他程序上的救济措施。 一是申请债务人移行管辖;二是请求代位行使股东权利;三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个别履行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