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会被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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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某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拥有非常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而另外一家企业(收购方)则拥有非常发达的冶金加工技术。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大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于是双方开始了愉快的合作——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用来采掘目标公司的矿产资源;在采掘完成后,由收购方负责进行冶炼加工,并出售成品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样,既满足了收购方获得稳定盈利的需求,又满足了目标公司扩张的需求。真可谓是两全其美!

不过,事情真的是这样美丽吗?实际上,在这里我们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是提供贷款还是进行冶炼加工,其实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从本质上来说,收购方其实就是通过借贷资金的方式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进而占据了目标公司的矿山资源,实现了自己资本的增殖。

可见,对于收购方而言,最理想的情况莫过于: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而且能够自行筹集到全部的资金需求——这样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收购方在进行“贴现”,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资金流出;而对于目标公司而言,最理想的情况则是:自己的资金足以承担全部的支出,不用额外向外借钱。因为借款必然要付出对应的利息,而从利润当中分配的话,实际上往往得不偿失。

然而,市场往往是千变万化的。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理想情况就代表了实际情况。例如:有的时候,尽管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难以自主筹资,但是收购方却仍然愿意提供贷款,原因在于:目标公司拥有的矿山资源,具有不可复制性;同时,由于先发优势的存在,以及规模经济的影响,使得目标公司具备很强的议价能力,最终,双方或许可以达成协议,并且实际履行。

在此过程中,收购方的目的并非真的想要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因为既然已经获得了100%的控制权,那么实质上就已经拥有了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了),而是试图通过债权的形式,来获取目标公司所拥有的有价值的财产。这种通过借债的方式来实现对自己认为有价值资产的获取,实际上就是一种“借壳上市”的行为。 当然,除了“借壳”之外,还有另一种形式的企业合并——兼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如果存在,就属于收购;如果不存在,就是兼并。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两者都是属于商事行为,需要满足交易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自愿、交易价格公允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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