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并购后运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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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看两个案例: 2013年5月,京东以约1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卓越网; 2014年5月,百度以8亿美元现金认购爱奇艺首次发行的507万股A类普通股。

我们再来看两笔交易: 恒大集团以9.36亿美元取得瑞典超级联赛赫根俱乐部75%股份,并成为球队最大股东; 苏宁易购宣布收购法国家电连锁卖场集团家乐福中国80%的股权。 仔细对比这四起交易,不难发现,虽然都是上市公司发起的交易,但结构却各有不同。其中,京东、百度的交易更类似于增资扩股引入新的股东,而恒大和苏宁的交易则更像购买资产。

根据美国《霍尔规则》(Howell Rule),由于各国监管环境有差别且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实现税务最优,原则上企业不应该采取增发股票的方式开展境外投资。而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通过并购方式实现海外投资是相对合规的方式。 而对于国外投资者来说,直接投资于境内公司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认购新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进行,称为“新设合资”;另一种是以收购现有股东持有的权益的方式进行,称为“购并合营”。

一般情况下认为,采用“新设合资”方式比“购并合营”方式的税负更高。原因是新设合资方式下,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高——即需要承担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和相关风险。所以,大多数情况都是采用“购并合营”的方式。 对于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收购兼并行为,同样适用该原则。因而可以得出结论: 若目标是经营状况较好的成熟企业,且无外汇管制等困扰时,采用增资方式最为有利;反之,若目标是处于发展期或面临较多困难的企业,采用出售股权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可能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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