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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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原公司解散并注销,新成立的公司继承其债权债务。

2. 新设合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而成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并注销,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和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取得新的股份。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转入被兼并企业。

3. 控股合并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原有的公司仍然保留,各自独立经营;只是通过合并,原来的小公司变为大公司的一部分。这种形式的合并不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增加,也不会引起法人资格的丧失或者变更。但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有表决权股本的50%以上时,可以通过控制被并购方董事会来支配该公司的行为,达到实质上的控制效果,这样的持股比例称为“实质性控股”。

4. 资产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组合,并按一定的基准价计算出各个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将各资产的价值相加,得出总资 产的价值,再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就是净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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