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挂号费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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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门诊费(包含挂号费和门诊治疗费)由个人负担; 住院费用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的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自负,属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二)药品类; (三)住院服务收费类。

第四十一条 参保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的7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床位费,由统筹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费金额等因素计算定额支付,每天最高支付25元。

第四十三条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由个人账户金支出;实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具的,由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甲类药品及医保部门规定可共同使用的药品,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自付10%,剩余90%由统筹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医疗器具费,由统筹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耗材费用,如心脏支架等,由统筹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成,其余为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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