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贷只能贷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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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政策都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之前在外地有贷款买房的记录,在北京再买车产抵押贷款的话也会算二套,利率上浮20%。 但也有例外,就是全国部分城市实行的是“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比如大连、西安和厦门等 。在这些地方如果之前在外地有过房产但是已经出售或抵押,则在所在城市买房可以享受首套房待遇,贷款利率可以按基准利率执行。

所以,如果购房者是在以上几个城市购买房屋,此前在外地有房但已卖的或者抵押的,再次购房贷款属首套房范畴;而在其它大部分地区,此前在任何地区有过买房经历(不论是否结清),再次购买都属于二套房了。 这意味着,在“认房又认贷”的地区,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当地没有住房的,首次申请贷款购首套房是可享受本地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 但是各地对“首套”“二套”的定义并非完全一致,有的只认贷,即只要借款人曾经有过借贷记录,无论是否结清都视为二手房交易,而有的则同时认房,即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无论是自有还是他人房产,只要是查询到的都算。大家在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银行按揭申请条件时,最好向银行方面核实清楚当地的具体操作标准。 除了认房认贷之外,也有一些城市针对具体的客户人群采取了相应的信贷限制措施。 例如,天津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住房但未在该房屋所在地登记的,再购买的房屋,要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且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还有的城市规定,外地户籍的居民在购买首套自住房时,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和高档商品住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而如果是外地企业在本市购房,除限购区域外,首付比例最低40%,最高不得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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