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续回是什么?
“赎回”是投资者卖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从而收回资金的投资行为;而“续回”是指投资者继续持有基金,按原有数量买入相同类型和数量的基金产品。 例如:
甲投资人在2015年7月1日购买了10份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A(资产组合的代码),到2016年7月1日,由于该基金表现较好且乙投资人想要加入,于是通过基金公司或者代销机构以1元的价格向乙投资人增发10份基金份额以便进行资产组合的调拨和保持资产组合的整体性。这一过程就是续回。 而如果甲投资人不愿意失去手中的优质资产,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1元/份的价格增加10股份额,则属于赎回。 但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特意将这两种情况区分开来。因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来说,基金账户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更为重要。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申请赎回还是追加,交易流程、复核程序都是一样的,只是在会计核算中分别记入不同的科目而已。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基金合同的条款里会对赎回的数量或比例作出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未对不同规模投资者的赎回权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投资者是个人、机构还是慈善组织等,只要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一定数量,就享有全部赎回的权利。 不过,若基金合同中有事先约定,则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如对于定期定额计划来说,由于采用“先买先卖”的方式,很可能出现部分投资者提前终止投资的情况,为了维护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预期收益,通常规定投资者最低赎回份额必须大于100股,对于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也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