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如何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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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可依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国部分城乡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其性质为股份制或合伙制,主要投资者为个人,其资本金主要以现金形式注入,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投资的实物注资。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章程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立,股本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办法》设立,股本最少为1000万元。”

2005年6月以来,央行四次下发通知,对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股东资质、资金运用方式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8月份,新监管政策落地,由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办共同负责日常监管,其业务局限在30万元以内。

监管层对小贷公司定位“行业自律、政策引导、咨询监督”,但实践中很多小贷公司并不遵守《通知》规定,各种花样繁多的“高额手续费”、“延迟还款违约金”等隐藏性收费令人眼花缭乱,同时他们还利用合同陷阱和霸王条款侵害借款人权益。针对这一现象,部分省市区金融办已发文明文要求整顿小贷市场,以规范其行为。

由于无法可依,很多小贷公司实际上是拿着股民的钱恶意套取利益,造成广大股民的损失,一些小贷公司甚至还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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