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银行收取工本费吗?
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有些借款人被贷款经办行要求支付一笔工本费。对于这种被强收的费用,不少借款人纷纷质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收取一些服务费可以理解,这工本费是啥?为什么要收这笔费用呢?其实,银行收取工本费是一种合法合理的收费,规定很早就有了。
工本费是因办理相关文件,按文件数量收取的制作成本费用。“工本费”一词,最早出现在1990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已废止)中,即“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工本费”。
在具体操作中,客户申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时,房管、土地、银行等相关部门在按照规定对客户收取一定费用的同时,按文件数量收取工本费。“收取”和“工本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结合在一起,并不是说收取工本费是不合理的,房管、土地部门和银行等在办理相关业务中收取工本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20-50元。客户申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是按照每证收取费用;申领文件为多本的,比如客户向银行申领房产抵押证,银行按照一套抵押手续(一本房产证、一本抵押证,有时还给抵押人一份存根)收取固定费用,并不是“搭车”收费。
尽管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违规行为,被人们理解为额外收费,但从《房屋权属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明确提到“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由房屋权利人缴纳,房屋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包括共有的权属证书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收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房屋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件只能收取一件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权利人遗失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发,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时,应当缴纳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和补发房屋权属证书公告的查询费。权利人因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权利灭失,申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缴纳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办理房屋抵押时,如果申领两本证书,即一本房屋产权证、一本抵押证,按照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在申领以上两本文件时,需缴纳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