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有哪几种?
1、信用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以自身的良好信誉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或部分代偿责任。
2、人的担保:通常称“人保”,即由第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向银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代为履行其债务。严格说来,人的保证也属于信用担保的范围,但由于提供人保的第三人往往是银行员工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利益关系的客户等,其“人治”色彩极为突出。
3、物的担保:通常称“物保”,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或者合同约定,将“物”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设定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债务时,担保权人有权将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常的“物”包括债务人提供或者第三人提供其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不动产、动产,以及依法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权利凭证或者记载权利凭证的文件。
4、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向担保人新设的担保,目的是降低担保人承担风险的压力,同时也为担保人追偿债务设定一种措施。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
5、第三方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是保证担保的最大特征。保证担保有如下法律特征:保证是由第三方担任保证人,保证人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人本人不能作为保证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同时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视为没有约定,不发生当事人自己给自己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在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也是彼此独立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