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变更有何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有以下要求:
1、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设立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可按设立分立公司的情况,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和开业登记;合并,按合并存续或合并后新设公司的情况,办理变更或开业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被其他法人兼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被兼并的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