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是怎么运作地?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一是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二是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是公司的全部责任,由全体股东的股份共同承担。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构成。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主要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对转让公司重大资产等事项作出决定;授权董事会的选任、报酬、解任及其应遵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依公司法规定的情况而定。股东大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