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资产是怎么处理?
对贪官的财产,主要是受贿和挪用的财产,应当根据其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依法追缴:贪污、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追缴后应当返还给被害人。赃款赃物,属于国家财产以及属于集体或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给被侵犯的人。原物还应归原主;原物被损坏、消耗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是属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动产,或者有关文件、手稿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应当尽量追缴原物。对于珍爱文物、金银、贵重字画等,应当妥善保管,追缴无期,经调查确实无法找到失主或者无主物的,应该交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依法没收:贪官在官位上非法所得,如非法获得的工资、奖金、退休金、补贴等,非法获得的房屋、车辆、福利分房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依法退赔:贪官违法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应当追缴、退赔、没收、退赔的,可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应当予以退赔。
依法执行:贪官贪污到银行的金钱,法院在作出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生效后。没收财产、罚金应当依法缴纳,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也可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监督下执行。如被执行人将财物隐藏起来。拒绝缴纳,人民法院应当加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