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员工持股是好事吗?
一、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员工持股计划(ESOP)对公司及股东而言是有害无利的。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其缴纳办法,并对下列事由作出规定: ......(二)股东权利、义务的产生、行使和丧失; 可见在公司的法定层面股东的权利义务是通过章程约定的而不是通过分红的方式产生的[1],在公司没有违反章程约定的前提下股东不得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只能自行协商解决或司法救济。因此无论公司是否进行分红都不会影响作为普通股股东的地位与身份也不会增加或减少其股东权利的内容。
2.如果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章程冲突,则必然会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或者导致部分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发生。以某案例为例,A公司与B基金签署协议将所持有目标公司C全部股份作价5亿元转让给B基金其中40%通过信托计划间接转让给C公司员工。后员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修改公司章程并重新分配董事会席位及决定高管薪酬等事宜被A公司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份决议有效并要求A公司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做准备。
法院认为,“本案A公司对案涉股东会形成之决议效力并未提出异议仅认为不能按此决议执行系因B基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故拒绝办理相应手续。本院认为,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与配合本案中尽管各方对于案涉会议召开的程序并无异议但对于案涉会议形成之相关具体决议内容A公司却未能予以认可且就相关争议也尚未经过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正当程序予以处理在此情况下A公司即以B基金违规行为为由予以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显然欠缺理据”[2]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但是如何处理好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如果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章程一致,那么对公司和股东来说是无害的因为此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是股东而不是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人员不会产生类似大股东占用他人资金以及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但是,如果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章程相悖,例如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目的而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并且这个目的是明显违背国家政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严重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进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总的来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及股东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二、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不符合市场运作原则的。
1.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形式,而且一般是以信托计划等方式来进行操作,因此其价格并不是按照公允的价格来确定的而是完全由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这就导致了其在定价方面不具有公平性可言从而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另外员工持股计划通常都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流通这就使它和普通股有了较大的区别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是否出售该种证券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而员工持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流通的除非事先约定好否则就是违法的!
2.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主体为信托计划而不是自然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从中牟利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散户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