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生育津贴吗?
2016年开始,上海市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只要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序办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3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根据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了。 在具体的实施中,有些项目是直接支付到个人的,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而有些项目则是支付给单位的,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