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的原因?
这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补贴的合理性问题;二是财政补贴和税收的矛盾问题;三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财政补贴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财政补贴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制度依据。答案是肯定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公共福利事业提供的经费和物资,对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财政补贴”。对企业的投资补助、融资贴息、风险补偿都是符合规定的财政补贴。因此从法律上讲,这些支出是合理的。
再说第二个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属于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但考虑到这部分收入的性质,由财政部门给予返还也无可厚非,而且这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政策。但是,返还资金不能弥补企业亏损(这里讨论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形除外)。因为企业亏损是指企业经营成本大于销售收入的情况,而财政返还的资金是企业上缴的各项税费。也就是说,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没有减少,仍然保留在政府预算收支之中,只是由税务部门直接交给财政部门罢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这笔钱不是补给你的,是你应交未交的钱。
第三个问题,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按照现行政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一种先征后退的形式,虽然具有补贴的性质,但是其本质上仍然是税收,应该属于“先征后返”。因为这种退税是在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之后退还给纳税人的,只不过不再作为政府的税收收入入账而已。如果企业因政策性原因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应纳未缴的税款,则应当计入政府补助——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