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修基金怎么计提?
企业维修基金的计提方式和比例,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各地方、各行业会有自己的一些规定或方法。 比如: 《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税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按下列规定交纳房地产交易税: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内、外部装修),以工程造价的6‰征收;但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以上的豪华住宅,每平方米收费不能超过150元。 二、住宅小区等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的非住宅用房,以及产权人为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商品房、住宅用房以及其他非住宅房产,按工程造价的9‰征收;
三、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按工程造价的7‰征收; 四、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所办公用房的更新改造,按原值(重置价格)的1‰征收。 又如: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如实记载开发项目所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定期编制财产清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建设成本的,由市房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关于计提维修基金: 第九条 用于新建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按照建安造价的5%计提,并在银行专户存储。已售房屋按规定需要提取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用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维修资金,由委托贷款人根据工程造价的8%~10%一次性足额计提,交由电梯安装施工单位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费用,不足部分,由委托贷款人据实追加投资。 在上述各地的规定中,对企业应缴纳维修基金的金额或者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计提及核算,最终金额是要交纳税收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