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存货包含哪些?
1、已竣工未验收的房地产
2、已竣工在销售中但未签约的房地产
3、已开工尚未竣工的房地产(含在建工程) 以上三种情况都属于库存房,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如市政公用设施、室外排水设施等,由于发生了不能收回的损失,应确认损失,并合理测算其损失数额。 但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没有结算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因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尚未最终确定,其成本不能结转,不应作损失处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与商品房建设有关的各项支出都属于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建筑安装费、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基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融资费用(利息)、违约金等有实际支出的项目。 而非直接归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费用,如管理人员的工资,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不能在开发产品成本中核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的劳务和服务,如施工部门的劳动力和劳务费以及在项目中发生的材料费、租赁费等,也不能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