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私人多久?
谢邀! 首先对贵司的困境表示同情,作为从业近8年的公司法律师,尝试从法律角度分析。 问题核心在于注册资本实缴到底需不需要及时完成?我理解贵司的处境可能是想尽快拿到钱进行周转,但是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可能难以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支持。
《公司法》规定股东认足出资后,应当经法定程序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应经怎样的法定程序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而目前各主要国家在设立公司时对于资本确定、资本实缴及资本充实义务的要求上一般采取的是准入制度,即在章程中载明出资期限,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取得营业执照,即视为履行了资本缴存的义务。 贵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期限(如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增资手续),并通知债权人。这样既满足了公司运营的需要,也不至于因为过度扩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同时也可以安抚到债权人。
如果后续实在还不了债,可以将注册资本降至合适额度,用以清偿债务。当然,这样做也会产生股东出资不实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等问题,但比起注销来说会相对好一些。 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似乎不用如此麻烦,个人认为可以走简易的注销程序。
如果是的话,则无需经过清算程序,只需要依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即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