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参与企业投资吗?
谢邀 -不请自来 根据目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是不允许直接对外进行投资的(证券、房地产等除外),因此如果银行需要投资,只能以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来运作——实际上也是通过委托外部的投资机构来进行具体的投资操作。 但这里有一个例外: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购买具有信用风险的资产”,也就是说,虽然银行不能直接购买企业的债券,但可以通过买债权的方式来间接投资到企业中去。
同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其他具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金融产品,要实施单独的管理制度。 如果银行想要对企业进行投资,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对所投入的资金做到严格管理以及监控。
另外,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银行的这一业务面临转型,未来如何开展,还需要看监管的政策方向。
公司法禁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这是出于对金融风险的考虑。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投资公司。允许这些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只要在企业进行清算时依法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和整个社会的基本利益并无损害。但在实践中,也有少数企业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行金融机构之实,如对自然人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秩序,也给债务的追索带来困难。
公司法对专业投资公司之间的投资没有限制。专业投资公司之间相互投资属于风险投资行为,相互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即其承担的责任也仅以投入的资本为限,因此,不存在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律可以也应当允许他们相互投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投资公司”应当是专指其经营范围仅限于投资的公司,如果是以投资为主业,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不得进行同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