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参与了混改?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了。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7号),明确了混合所有的内涵、方向及措施等。 近几年,央企和各地国资委积极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 比如国资委牵头组建了由中央企业代表组成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专业顾问委员会,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又如宝钢开展的中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再如国家电网对英大泰和人寿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引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新股东以及5家法人股东,实现国有资本退出的同时扩大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等等。
据我们初步梳理,目前国资委系统混改试点企业已经接近80家,累计涉及资产总额6.9万亿元,占同期央企总资产的21%;所属二级集团、子企业和分支机构三级单位合计超过8000家,覆盖绝大多数央企子企业和机构。这些企业的混改实践,可以说既有共同的特点,又有不同的形态。 从企业性质看,多数属于竞争类或商业类企业。这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充分,盈利空间和盈利能力较强。通过混改,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提升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从企业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批发零售业等领域。这些领域多是传统产业,部分企业还存在产能过剩问题。推动这些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创新动能、释放体制红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从企业混改方式看,多数为企业整体改制,也有部分企业进行核心业务资产重组。整体改制是指企业全部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偿或有偿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从而转变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而资产重组是指不改变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收购、托管、租赁等方式取得企业控股权或经营性资产,进而改造其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的行为。尽管方式不同,但两者最终都能实现产权多元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