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做环境监测吗?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有关于环保监测的规定 比如说《环境保护法》第十条中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区域、流域和水土保持等规划”并“应当加强对有关规划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净化水体、大气和土壤,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农田;
对已经造成污染的,必须限期进行治理”; 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另外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也对环境监测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对其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进行检测化验,留存检测化验数据的; (六)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未按照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在监测过程中接受他人指使从事妨害监测公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