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所得税多少?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的通知》(国发〔2018〕33号),提出“积极调整税收政策,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随后在6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税收政策支持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对“两区一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和永修县等7个县)范围内新建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制造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产设备,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政策;对在“两区一县”范围内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南昌经开区范围内(含向塘经济开发区),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口自产的设备可免交关税;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新购设备,凡符合条件的,亦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已缴纳的税款。
2018年7月份,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新办建筑、房地产类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改为由纳税人作出承诺书后先行办理,后续再补报相关资料。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建筑业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同时,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要求,江西省还发布了《关于做好支持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19〕10号),从加大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等方面明确了21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