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上市?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东人数不少于五十人; (2)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3) 有必要的财产(货币)和负责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4)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若因亏损导致连续停牌,停业,停止交易半年以上,或者破产的,不受此限制; (6)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8)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100万元的,或者有重大担保、诉讼、仲裁事项未披露或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同时,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其直接或通过关联方之间发生非正常交易;
(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的必要前提。只有通过改制将原企业全部股份化为若干份,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进行后续工作。但并非所有企业改制后都能实现上市的目标,对于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政府及有关方面也会积极帮助其完善手续,力求达到上市条件。
事实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很多企业最初设立时并不以上市为目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这些企业逐渐培育形成了新的竞争优势,也进入了上市辅导阶段直至成功上市。而对于一些已经上市的企业来说,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要,也为了在竞争中抢占先机,这类往往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轻资产”型公司在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就会寻求更广阔的投资空间,从而开始走上上市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