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会被清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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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住的小区,当时买的时候说是“普通住宅”,结果盖完了变成商办了……这算坑害业主吗?能找谁投诉? 答:楼主莫急,你的问题可以分两类来看待: 1.小区原来是不是普通的住宅小区,这个只有问开发商和原规划设计单位了(现在估计也已经找不到原施工单位了)。

2.现在的用途是否是商业办公,这个问题很好证实,你看你的房产证上的用途一栏是什么,是住宅就没事,是商务公寓或者写字楼那就完了,这个得去房管局查询备案为准,至于你说的被物业更改用途的事情,只能去和物业协商了,让他们出面协调。

2、我们小区40%的停车位是被开发商卖了还是租出去了,这样合法吗? 答: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小区的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设单位不能只售不租。但本案中,由于车位由开发商建造并在销售时明确约定出售,故并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但是,上述条款中的“租赁”应当理解为有期限的租赁,而非无期限的占用,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就具有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据此,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虽然可以不考虑相关业主的意愿并直接销售给车主,但其经营行为必须得到相关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取得经营收益。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房屋的相关状况介绍对合同是否订立以及合同能否履行具有重要性,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宣传的是住宅小区,而你购买的也是住宅,那么现在被改成了商用,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所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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