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如何缴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政府性基金)。 企业纳税人取得以下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不计入收入总额,而应作为费用冲减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不收取费用的财政补贴;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项目。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是指金融企业发放借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可比照金融机构贷款服务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对金融机构从事其他金融业务活动(如融资租赁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基金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对于其发生的各项业务均应向客户如实告知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其他报酬,对收取的上述款项应及时交入银行账目,并在“银行存款”账户中有所体现。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免征国家基金会、社会团体的经营所得税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事业单位相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