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如何备案?
基金产品备案是基金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备案的基金产品方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通过备案的基金产品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募基金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整、系统的基金产品设计规范。在编制基金产品档案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产品设计规范进行。
申请基金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登记备案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信息、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投资决策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投资人员、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任职文件,最近一年内在其所属机构中的基本工资收入发放凭证复印件,缴纳五险一金情况说明;
(四)股东或合伙人出资确认书复印件,股东名册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营住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七)注册资本金或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八)若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项目筛选、评估机制的文件安排,对投资项目限制性的规定;
(九)若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策略的报告,历史业绩的证明文件,是否遵守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十)托管协议复印件,托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对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备案事项的,还应当提供有关变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