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基金指什么?
首先,这个概念有些陈旧了。现在没有再专门的建设基金了。 建设基金的设立是指在国家财政体制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筹集财政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的过程。1982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了基本建设支出项目,作为政府安排基本建设的资金渠道。从1982年起,基本建设支出改为在预算中单独列项,同时逐步建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制度外资金征缴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来说,涉及的建设基金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些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如可行性研究、设计费等)和建设期间的费用(如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等);使用土地和占用耕地的费用;取水、排污等的费用;购买交通、旅游、教育、医疗、住房等等的票证所支付的费用等。这些收费项目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并纳入建设基金管理的范畴。
其次,你所提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属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之一,主要指的是各地政府设立的各种从事投融资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
2009年4月,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106号),对地方的融资平台进行界定和规范。 根据该通知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 (一)由政府出资设立或授权设立的企业;
(二)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范围;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账户体系;
(四)以服务当地经济为宗旨,重点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与运营。
第三,关于你提到的地方政府融资如何监管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是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的统一;
二是坚持整体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
三是坚持常态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四是坚持外部监管与社会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