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扶贫基金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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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一般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都有相关的规定: (十八)行政单位在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取得的退库,按照实际取得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年累计支出等科目;其中,因办理补发工资业务取得的退库,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年累计支出科目。

(十二)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出租房屋及其他资产收入等。

二、地方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需要计入预算收入的,通过“非税收入”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比如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6]35号)中规定: 第十一条市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下拨的涉农补助资金后,应及时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不得积压滞留。对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直接从财政涉农资金特派员代发。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补助方案具体细化到项目,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分配结果及实施进度等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抄送上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及时、足额将省级涉农补助资金下拨到位。对于跨年度的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分期下达的办法,但必须确保当年预拨金额不低于总额的70%。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省级涉农补助资金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达到效益最大化。

三、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会并入其他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及《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单位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项”“专项应付款”等科目,核算政府按规定交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各项应付未付款项和接受捐赠等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款项。如果企业作为代收代支行为,则应通过上述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但这些制度均没有规定上述费用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实践中各地各地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采用“其他收入”科目,有的采用“营业外收入”科目,还有的采用“补贴收入”科目或者“销售费用”科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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