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消保基金?
消保基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保障与风险分散职能,从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保费收入的5%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简称“准金”)和寿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保费收入的10%提取偿付能力资金。这些资金属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对客户的理赔、给付以及承担未到期责任和或偿付的能力。
一. 准金
1. 计提方法 在会计核算时,将保单在有效期内每年应提的准金,自收入中扣除并记入当期损益。 即: 准金=保费收入×5%
2. 提取和使用 (1) 保险企业应在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和核算口径内,按期(月或季)提取准金,做到专户管理、单独反映、严格核算、按时缴拨。
(2) 保险企业在提取准金后,对应收保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收保费不得高于实收保费的95%,低于95%的部分,视为多计提的准金,由保险公司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业务收入较多的险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重点客户账户法等方法逐笔逐期地进行检查处理。 如果发现有欠交准金的保费收入,应及时追缴,并相应冲减已提取的准金。
二. 偿付能力资金
1. 计提方法 保险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经济性质分项列入有关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其中,具有金融性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全部计入偿付能力资金。 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未决赔案准备金等,均应作为偿付能力资金入帐,并在相关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
2. 提取和使用 保险企业应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充足状况。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定期公布偿付能力报告。当实际资本或者最低资本出现不足时,应及时采取补充资本金或者其他措施增加其流动性,确保偿还各种债务和支付各种保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