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谁来管理?
需要明确一点认识,母基金作为一种基金中的基金,属于机构投资者的范畴。 因此对于母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一个就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因为该部法律主要规范的是公募基金市场,而子基金作为公募基金的一种类型自然受到相应的约束;另一部法律法规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名称里有“监督”二字,但是更多的是从运作的角度进行规范。
由于目前我国的私募行业以阳光私募基金为主,故本文主要讨论此类产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牌照或基金公司备案证明。当然,如果仅开展单只基金的托管业务或者对已备案的单只基金提供交易服务而不开展其他业务也不在监管之列。
同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基金管理运作,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对投资者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也就是说,即使是一般性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要受到这两部法律的限制和约束,更何况是母基金管理人呢!
其次,关于母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由谁来担任管理人的问题,二是管理人如何运作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主要是看基金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基金合同明确了约定由某人或某机构来管理基金,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即可。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当认定由基金发起人或设立人负责管理基金。
对于第二个问题,主要涉及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等问题,这里主要包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相关费用,此外还包括为基金投资运作提供的投顾等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另签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