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益算营业收入么?
1、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还是一名学生,可能正在研究会计或者财务方面的课题;如果我的猜测没错的话,你似乎在纠结收入的确认时点的问题。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第一款的定义【收入】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形成的现金流入。据此,只有当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才会产生相应的销售收入。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第四条同时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收到的钱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销售商品收到钱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以,从准则的规定来看,只有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才需要确认在发生当期(即提供劳务的时间),而销售的货物一般需要确认为收入的时间是发出货物之时(也就是成本结转的时点)。
3、基于上述原则以及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程序来看,企业出售商品的账务处理一般是这样的: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通过上面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除非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销售,企业一般会在交付货物的时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结转相应成本,而货款的收取则是在收款期间内逐笔入账。也就是说,只有在交付货物之时,才能够确认销售收入,而价款收取的期间不一定就是交付期间的期间。
当然,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销售,由于货款的收回和交付货物之间隔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在会计处理上就可以区分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两个环节,分别确认收入和费用。这一点与采用“预收款项”方式的销售不同。所谓“预收款项”,就是在销售发生前先收取客户一笔款项,等到供货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后,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下,虽然先收钱的时点是确认的时限条件,但真正确认收入的时间却是发货之后。这一点也是与“托收承付”方式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