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款算什么科目?
1、如果该款项是投资方投入的股本金或资本公积,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方(或股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如果该款项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的利率不高于法定利率的借款,并且没有提供借款利息费用收据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视为无偿接受款项,那么应该作为“资本公积”核算并确认收入;否则应并入当期收入纳税。
3、收到的投资款如果是通过金融机构收取的,还要缴纳手续费等,这些费用要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需要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外),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管控: (一)属于应税收入的,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属于政府财政拨款或者补贴、救济款的,以汇款凭证或者入库书账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属于其他性质的补助、捐赠、赔偿等的,以书面协议、付款证明和受赠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代扣代缴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投资人直接交付给企业的资金,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企业不能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需要重新补正,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涉税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