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款算贷款业务吗?
同业业务是银行围绕核心主业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可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两种。 其中,“同业融资”主要是指机构客户(非金融企业)因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到商业银行融通资金,通常为短期资金; “同业投资”则一般指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或受托人,将手中的资金用于购买非银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用于向非银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因此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狭义的同业业务并不包括贷款业务,而广义的同业业务则是包含了所有以投融资为核心的相关业务。 而题主提到的同业存款其实属于一种特定的存款品种,从性质上讲应该属于单位存款的一种,是为了满足单位客户临时性、季节性、周转性资金需求开立的存款账户,与个人储蓄所不同的是不能用于消费和支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现金:
(一)临时急需周转使用的; (二)异地使用的; (三)需支付手续费的。 第17条规定,个人存款账户仅限于自然人之间借贷交易的资金清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所以由上可知,由于同业存款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适应行业客户经营运作的需要,有明确的融资属性,并且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支取,因此应该属于广义的同业业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