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会核销吗?
应明确一点概念,不良资产并不是指坏账(银行无法收回的贷款),而是指逾期或低信用等级的信贷业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第31号——金融资产和业务 》规定: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准备金”; “会计核算上应当分别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两个科目进行核算”。不论金额大小,凡出现逾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贷款须全部计提减值准备。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逐笔评估风险,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资产减值准备按照相关准则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对可收回的贷款,通过调整偿还方式和利率计算预期收款额,并将其与贷款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需要诉讼清收的贷款,以法律程序确认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与原现金流出金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发生大规模不良债权的可能时,应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损失准备。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准则,对于预期回收率高的贷款,即使发生了较大跌价,也不能确认为重大不良资产。因为,在实务中,对于单笔金额较小但数量较多的逾期贷款,往往采用循环计息的方法,即在第一年计息后,若借款人未足额还款,则按逾期总额和逾期天数计息,直至贷款本息全清为止;而在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如果借款人在前一年度未足额还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放贷,则在会计核算时,仅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即可,贷出的款项不再重新计提利息,之前的利息已经计入利润表的,也不作转回处理。对于此类客户,尽管单笔合同金额不大,但是整个贷款组合的预期收益却很高。这种贷款虽然表面上有很大的资金损失,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却不属于严重的账户错配行为,不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