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被停止贷款的原因?
因为银行觉得他还不上了……其实,应该还是银行的内部决策问题——毕竟从政府层面、央行层面,甚至银保监会层面,都是允许企业债务违约的(除非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所以,既然当时政府层面已经批准债务违约,那么银行作为企业法人也是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政府的这一决定的。
但是,商业银行都有上级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这两家对于银行的贷款损失都是要有相应计提准备的。在政府没有明确说这笔贷款可以不计提准备的情况下,银行自己擅自决定不追究,那么其上级机构是要来追究责任的,这属于内部管理的问题。 所以后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通报里,只是指出了一些业务不规范的问题,并没有实际性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这种违纪违法行为并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因而仅仅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的处分。 当然!这些都是基于现有体制下的解释,如果体制发生变化,这些解释也就不再成立。比如,如果以后立法允许金融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政府救助的话,那目前这些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只不过,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