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类别有哪些?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产。土地资产既不同于土地的自然属性,也不同于土地的一般经济属性,它强调土地的市场交换价值。土地资产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其存在形式主要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资产有以下六种类别:
1、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可以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和出租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人使用。
2、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目前,在我国,除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国家机关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也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在实际工作中,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仍占很大比重。
3、依法承包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四荒”土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制度,因此,“四荒”土地是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因此,“四荒”土地也是重要的土地资产。在实践中,依法承包的“四荒”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
4、依法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的使用权
我国目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户对宅基地和承包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该使用权可以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家庭财产。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5、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包括国家所有制,也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土地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目前,农民集体和城市人民政府都依法持有土地所有权。
6、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指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比如土地租赁权、抵押权、地上权、地役权以及“保留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