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坏账可以转回?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后发生恢复,应该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但是,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货、按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资产等,发生减值后,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比如,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0万元,如果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应计提2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该金融资产以后的各个会计期末,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15万元,则应将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中的5万元予以恢复。如果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恢复为130万元,仍然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20万元予以恢复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中设置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工程物资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等,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