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算资产管理吗?
融资担保属于担保的一种类型,担保具有增信功能,但担保功能又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存在很大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担保关系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的关系,是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属法律关系;担保关系本身并不具有确定的财产管理、处置权能。
资产管理是一种基于当事人约定的民事信托法律关系,是独立的基础法律关系。资产管理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客户的授权,将客户的资产用于投资于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的金融工具,其目的就是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目标的差异进行投资组合,实现以客户资产增值为主要目的的财产管理活动,即管理运用受托投资者的资产,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交付投资管理的成果。
《指导意见》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定义为运用委托人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即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受托投资者的资产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其委托人是最终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受益人也是投资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融资担保不应当包括在资产管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