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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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员工发工资的理由! 每个公司都需要员工来完成自己的目标,而员工需要公司来给自己发工资,提供保障。没有工资这个理由,员工不会为公司卖命;

2、为客户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理由! 客户永远是公司存在的核心,任何公司都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没有客户就没有公司,公司就是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

3、为社会做贡献(纳税)的理由! 不管企业大小,只要存在就离不开政府的监管,而且企业要发展还要缴纳各种税款,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

另外,如果企业拖欠工资,还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后,如果企业故意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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