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有几个当事人?
企业年金计划涉及五个当事人, 即: 公司(雇主)、员工(雇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企业年金托管人以及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安排。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管理,其资金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运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各项税费后,投资收益全部归劳动者个人所有。
同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补充养老保险。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及其职工,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
2.职工
3.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4.企业年金托管人
5.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办法”。企业具有制定自身带薪年假制度的自主权。但制定带薪休假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虽然企业有自主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企业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让职工知情并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