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产生原因?
“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最终达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目标的基金。狭义的政府引导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早期阶段的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各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大多属于狭义范畴。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动因主要有二:一是地方政府希望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金融资本的力量,吸引社会投资来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利用市场资源,解决本地区企业发展遇到的融资难题,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应该说,这两方面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
但是,我们在看到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 首先,与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政府的引导基金在募集和投资环节均受到较多限制,效率较低。
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保障机制,难以吸引优质资本进入,同时由于政策导向作用,导致部分资金追逐热点行业,出现“围猎”效应,反而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如光伏行业。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带有一定的政策属性,容易成为政府调节行业的工具,有损市场的公平性。同时,由于政府引导基金一般采用“放卫星”的方式,使得披露的信息不透明,容易引起市场质疑。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应客观、辩证看待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影响,又要找到化解其局限性的方法,使这一制度设计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