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亭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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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深圳市邮政局网站下申报资料; 网址: 选择“邮发业务”中的“报刊自办发行审批” 2.准备材料,递交申请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若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被授权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和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若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提供发行报刊的出版物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四)提供发行刊物名单[所申办刊物的刊号、名称、出版时间、发证机关];

五)提供申办单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书复印件。如为个人经营的,提供经营场地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

六)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提供《报纸期刊登记表》、《报刊登记簿》; 以上各项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

3.等待审核,通知领准办函 审批过程包括初核和复核两个步骤,原则上初核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初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市新闻出版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筹建通知书》;对不符合开办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批准筹建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其它筹建手续。

4.领取证照,办理备案 在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建报(刊)工作,向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检查: (一)批准建设通知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五)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六)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七)办公地点的租房协议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八)印刷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业务许可证件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涉密证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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