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日期怎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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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问题之前,先说一下《合同法》中有关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本金中扣除,并计算利息;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到期未还款的,从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超过该期限还未偿还的,从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

一般情况下,贷款逾期之后,银行会先进行电话或短信催收、上门催收,如果这些催收都无法使借款人归还欠款本息,银行就会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财产。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也就标志着该笔贷款正式进入了执行阶段,此时才开始计算罚息与复利。 所以,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先从违约金(罚息)和复利中收取违约金(罚息)=逾期本金×利率(日利率、月利率)×逾期天数,复利=逾期本金×利率(日利率、 月利率)×逾期天数, 并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同一贷款项目下的贷款利率经多次调整的,以上调整后的利率为准。

所以,大家也不要小看银行的电话催债,银行客户经理们可是很专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逾期利率,且该逾期利率超过了年利率24%的上限,那么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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