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微金融贷款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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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快速的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中,分期消费成为了一道非常亮丽的风景图,淘宝分期、网易分期、京东白条等等各种各样的分期支付平台,给了人们更加方便、快捷的分期消费体验,同时也产生了一种新的金融行业——“白条”。

所谓的“白条”即是为消费者提供了网上商城“先消费、后付款”的全新支付方式,只要你在京东商城购物,就可以使用白条进行支付,免息期最长可达4个月。虽然“白条”的初衷是正确的,但是稍不留神,也有可能会跌入骗子的陷阱当中。

“白条”上的陷阱

近期,陆续接到多家媒体关于“多微金融与京东签订贷款协议 京东白条或上征信”的报道,经工商信息查询发现,北京多微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简称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确实存在签署过《贷款合作协议》的事实。但该协议最早签署于2015年底,且已于2017年3月31日终止。

同时,多微金融曾向京东金融进行债权转让的行为,也于2017年6月30日已解除。事实上,多微金融起诉京东商城消费者的案件,也均已于2017年5月移交给北京朝阳人民法院。

即所谓“京东白条上征信”的说法是不准确,也不现实的。因为:

1、其与京东金融签署的贷款协议早已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终止,多微金融起诉京东商城消费者的案件也被移至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是原来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签署的贷款协议,其适用主体也是双方,不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

3、根据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的贷款协议有效且合法,也是因多微金融受京东金融的委托而向消费者支付货款,付款人仍是京东金融,而不是多微金融。所以在此情形下,多微金融向消费者催款,也就失去了金融机构的信用背书,与公平交易相冲突,有故意从事违法活动的嫌疑。

4、多微金融亦不能证明其向京东商城的消费者贷款属企业正常经营行为。根据银监会及北京市相关行业规定,企业不能对消费者个人贷款。

5、即使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的授权贷款协议有效,该协议签订的对象是京东金融,而非京东商城的消费者。且即便在授权贷款范围内,多微金融也无权向京东商城内的消费者发放贷款。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规定:“保证人为金融机构的,不受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制。”。但保证人贷款收高利不得超出相关利率规定,金融机构从事民间借贷,同一笔借款,其债务人可以不同保证人要求支付最高不超过24%的利息。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约定因债务人原因造成借款不能按时支付,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也不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的《贷款合作协议》即属于此类“名为借贷、实为保证”的协议,多微金融、京东金融以贷款的名义为京东商城店铺商户提供融资借款业务,表面上看,多微金融向京东商城内消费者提供的贷款服务有借据、账单、还款提示等协议要素,但实质上京东商城内的消费者根本不需要还款。同时,《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关于利息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多微金融与京东金融等所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约定,年利率为9.5%-18%,更相当于变相收取“砍头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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