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消失准备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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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断有读者询问贷款消失准备金怎么算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银行零售业务部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零售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同时缴纳贷款保证金。“以一手房贷款为例,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以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购房人须向贷款人缴纳不低于相当于贷款额20%的贷款保证金,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完之前,该贷款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还完贷款后,该贷款保证金才予以退还。”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购房人违约,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还款的,在贷款尚未还清日之前,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经审批,购房人的条件可以达到贷款条件的,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贷款。对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暂停受理业务,我行会第一时间沟通客户,并尽快安排后续办理事宜。

那么,如果贷款取消了,这个保证金怎么算呢?北京银行方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购房人提出解除贷款合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我行将解除合同通知单一式三份,送达购房人、售房人及我行。我行收到购房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后,即行解除原贷款合同,同时,原贷款项下所有权利义务消失,双方关于原贷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了结。

上述负责人介绍道,“抵押物的保险费应由购房人承担,本行同意以其质押的现金以及抵押房屋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本行有权向责任方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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