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房贷款利率上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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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借款人原来住房贷款的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经借贷双方协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可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水平与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

在通知发布时点,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5年期以上LPR为4.8%。由于LPR是每月20日公布(遇节假日顺延),若值遇节假日20号非工作日不公布(如2020年1月20日遇春节假期不公布),则应选其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确定其转换后的首个重定价日执行利率。例如,按照原合同约定(以实际合同为准),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借款人2019年12月31日执行的年化利率为5.39%,那么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5年期以上LPR为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4.8%。如果确定转换为参照5年期以上LPR定价,转换后的首个重定价日(2020年1月1日)执行利率为4.8%+0.59%=5.39%,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利率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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