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能做资产证券化吗?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资金来源不规范、用途不合理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风险管理防范伪造变造支票风险提示的通知》(银发[2009]48号)等政策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委托贷款业务等进行了规范。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与委托代理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较大差异,而且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政策,经研究,我委认为现阶段暂不宜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纳入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