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支出如何计算?
股份制企业的支付能力应当从企业的税前利润、企业的注册资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净资产和企业流动资金四个方面进行计算:
1.以企业税前利润的一定百分比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额。
一般来讲,股份制企业税前利润的20-30%可以作为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出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足企业工资总额1/3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2.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企业利润不足,按企业的利润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困难时,可以用企业的资本金进行支付,这在法律上称“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的确定原则、资本的维持原则、资本的不变原则。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中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办法由地方规定。
3.公司全体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全体股东的净资产的状况能说明一个公司的实力以及公司所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它一般用于公司盈利情况好,但资本金少的公司。具体支付办法由地方规定。
4.企业流动资金。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超出企业流动资金的20%,企业难以一次支付的,可同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分期支付并订立支付协议。但协议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