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量模式原因?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持有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八类资产应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除金融资产外一般不得转回,因此具有不可逆性。在会计计量上,企业应从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两方面人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最高者确定的,因此八类资产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